- 壹、目的:為提升機構薪資水準,吸引服務人力投入身心障礙服務領域,進而提升服務品質 ,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特制定本計畫。
- 貳、補助對象:臺北市公辦民營及私立身心障礙福利住宿機構(包含全日型及夜間型住宿機 構)。
- 參、補助標準:符合以下各項規定者,每名專業服務人員每月補助專業服務費 5,000元。 一、符合本年度衛生福利部補助身心障礙者教養機構服務費(以下簡稱衛福部補助服務 費)所訂甲、乙、丙、丁、戊類之學經歷、受訓時數者(如附表)。 二、實際於機構輪值大夜班或小夜班或假日之專業服務人員。 三、每月薪資達本局所訂最低薪資者(如附表)。
- 肆、補助期間: 104年 1月 1日起至 104年12月31日止。
- 伍、申請及核銷:配合衛福部補助服務費所訂期程提出申請,核銷時依本年度衛福部補助服 務費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補助公辦民營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專業服務費 核銷方式辦理。
- 陸、督導與考核:為瞭解實際執行情形,本局得隨時派員實地訪查,如有申請資料不實或有 造假情事,當年度補助款應全數繳還本局,且二年內本項不予補助。
- 柒、經費來源:由 104年度臺北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支應。
- 捌、本計畫未竟事宜,依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以及衛生福利部 及所屬機關一百零四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相關規定辦理。
- 玖、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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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8-05-302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06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4)北市社障字第104397584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