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人工智慧(以下簡稱 AI )發展 ,以前瞻視野佈局數位轉型藍圖,深化跨機關之協作量能與資源整合 ,加速 AI 技術落實於市政治理及市民服務,以打造臺北市為領先國 際之 AI 示範城市,特設本市人工智慧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訂定本原則。
-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督導本府重大 AI 政策及推動方向。 (二)統籌跨機關 AI 推動計畫及整合相關資源。 (三)促進 AI 應用之落地實踐。 (四)辦理 AI 人才培育與應用能力提升。 (五)其他有關本府 AI 推動之重要事項。
-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副市長兼任;置副召集人一人,由副秘書長 兼任;置執行長一人,由資訊局局長兼任,綜理本小組事務,並由資 訊局辦理幕僚作業。 本小組分設技術組及培力組,分別辦理 AI 應用、基礎技術導入之可 行性評估與相關技術諮詢,以及 AI 人才培育、專業研習與工作坊。
- 四、本小組推動會議原則每季召開一次,辦理重大議題決策及協調事項; 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前項會議召開前,由執行長召開預備會議,辦理執行進度、成果確認 及進度管考事項;執行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資訊局副局長代理。
- 五、為辦理各項 AI 應用之發想、業務精進及經驗交流等推動事項,本小 組分設 AI 交通、 AI 教育、 AI 醫療、 AI 行政及 AI 服務等工作 圈;各工作圈置圈長一人,由主政機關(構)首長或副首長兼任。 前項工作圈之調整、主政及參與機關(構),由推動會議核定後實施 。 各工作圈得視業務推動需要,設若干子工作圈。 各工作圈每季至少召開二次會議,由各圈長擔任主席;參與機關(構 )應指派業務相關之單位主管以上人員出席參與討論。
- 六、各工作圈之機關(構)應依本小組決議方向提報 AI 推動計畫,經本 小組推動會議核定 AI 應用方案及提案機關後,由該提案機關配合於 年度預算籌編階段提送科技計畫。 前項 AI 推動計畫及 AI 應用方案由本小組定期追蹤執行進度及成果 。 本小組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本府相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列席提供專 業諮詢。
- 七、本小組成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 八、本小組各組及各工作圈所需之出席費、講師費、交通費、會議及課程 相關費用,由各主政機關編列相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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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4-03-201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5 年 04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15年4月24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資策字第1153004427號函訂定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