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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1-03-3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5 年 09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15年9月2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企字第11531346131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編號12256T至編號12262T溯自114年11月13日起生效;編號25051T溯自114年12月12日起生效;編號12263T、編號25052T溯自114年12月17日起生效;編號12264T至編號12267T、編號25053T溯自115年1月26日起生效;編號12268T至編號12270T、編號25054T至編號25056T溯自115年1月29日起生效;編號08178T、編號25057T、編號25058T溯自115年3月17日起生效;編號12271T至編號12280T溯自115年5月29日起生效;其餘自115年9月8日起生效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5.09.08

115年09月02日令修正發布,除編號12256T至編號12262T溯自114年11月13日起生效;編號25051T溯自114年12月12日起生效;編號12263T、編號25052T溯自114年12月17日起生效;編號12264T至編號12267T、編號25053T溯自115年01月26日起生效;編號12268T至編號12270T、編號25054T至編號25056T溯自115年01月29日起生效;編號08178T、編號25057T、編號25058T溯自115年03月17日起生效;編號12271T至編號12280T溯自115年05月29日起生效外;其餘自115年09月08日起生效。
自第 1 條至第 6 條
說明:
  • 半型逗點 "," 以區隔條號。
  • 半型減號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 半型句點 "." 表示有「之」的條號。
範例:

欲查詢第1,6,7,8,10,32,33,34之1,35之3條, 條件設定方式:1,6-8,10,32-33,34.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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