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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文化類
民國 115 年 07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500059311號令修正公布第4、98、112條條文
1.
  • 文化部 111.03.21 文授資局蹟字第1113002979號函
  • 直轄市定古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現因建物納稅義務人逝世,致需認定其繼承人乙事,主管機關可參照行政程序法第36、39、40規定,調查認定之,惟調查證據並認定所有權人後,相關利害關係人對何人為該古蹟之所有人仍有爭議時,因屬私人間法律關係之爭議,建議相關利害關係人得循司法程序向法院提起訴訟,以法院作成判決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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