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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09-01-202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5 年 06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15年6月4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服字第1153014069號令發布停止適用;並自115年6月15日起生效
  • 就業服務法
    第 7 條
    主管機關得遴聘勞工、雇主、政府機關之代表及學者專家,研議、諮詢有 關就業服務及促進就業等事項;其中勞工、雇主及學者專家代表,不得少 於二分之一。 前項代表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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