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臺北市政府 115.06.30 府授都規字第115304611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30 日
要 旨:
臺北市政府就「臺北市中正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內「臺 北車站前城內地區」都市設計準則有關騎樓管制規定疑義之相關說明
主 旨:有關「臺北市中正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內「臺北車站前
城內地區」都市設計準則有關騎樓管制規定適用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查旨揭計畫案內「臺北車站前城內地區」都市設計準則規定(略以)
:「……計畫區內除具有古蹟、歷史建築等文化資產之建築基地外,
全區應設置騎樓空間,且騎樓空間應與鄰地延續。」究其原意,係考
量該地區內屬商業區,依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 87 條規
定:「商業區內臨接寬度達 8 公尺以上道路之建築基地,其建築物
應設置騎樓,如自願退縮騎樓地,設置無遮簷人行道而不妨礙市容觀
瞻者,其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及院落之寬深度。」,為避免本地
區建築基地因設置無遮簷人行道,導致地區既有街區尺度及騎樓紋理
未能延續,故於旨揭計畫書內明訂前開準則管制範圍內應設置騎樓空
間。
二、爰依前開計畫原意,「臺北車站前城內地區」之都市設計準則所稱「
全區應設置騎樓空間」,係指該區商業區內臨接寬度達 8 公尺以上
道路之建築基地,須依前開管制規定留設騎樓。
三、請公會轉知會員知悉。
正 本:○○○○○○公會、○○○○○○○○○○○○公會、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
副 本:臺北市政府秘書處(請協助刊登公報)、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請協助刊登
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