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
- 法制類
1.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115.04.24 北市法三字第1153018963號函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就「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辦理國賠事件時,不受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拘束,及其餘相關疑義事項之說明
2.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109.06.11 北市法綜字第10930183241號函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就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涉及著作權之標案、補助案、委託案、競賽徵件等案件之說明
3.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3.01.05 府賠秘字第09229110700號函
- 如國家賠償案件請求權人於二年時效內提出請求,由於臺北市政府處理過程費時,致使處理程序終結,不論理由為何,如請求權人於國家賠償案件程序終結後六個月內依法起訴者,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均不宜主張時效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