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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1-01-1002
全部
民國 90 年 06 月 04 日
中華民國90年6月4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9005538400號令修正發布第3、4、8條條文暨編制表
  • 第 3 條
    本中心設左列各組,分掌有關事項: 一 綜合企劃組:掌理市政資訊整體規劃與推動,設置及應用電腦計畫之審 議、使用電腦作業績效之輔導查核、資訊教育訓練等事項。 二 系統發展組:掌理資訊系統之規劃、分析設計及辦公室自動化業務推動 等事項。 三 資料處理組:掌理電腦網路管理及電腦主機管理操作、資料庫管理、電 腦機房設施及媒體材料管理等事項。 四 行政管理組:掌理研考、文書、庶務、出納等事項。
  • 第 4 條
    本中心置組長、高級分析師、分析師、設計師、管理師、組員、助理設計師 、助理管理師、辦事員、書記。
  • 第 7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 第 8 條
    本中心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乙表及丙表,甲表由本中心擬訂,報請臺 北市政府主計處轉陳臺北市政府核定;乙表由本市中心擬訂,報請臺北市政 府主計處核定;丙表由本中心定之,報請臺北市政府主計處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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