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申請及審核程序: (一)前點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補助項目由受託單位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如遇假 日得順延之)將年度計畫(含經費概算及人員名冊、年度員額規劃等)送社會局 審核,收件截止日後辦理審查作業,計畫補助之起始時間追溯至申請月。另審查 作業完成後社會局得視經費賸餘情形,公告後續開放受理申請階段,若本方案經 費已用罄,社會局得隨即辦理停止公告。 (二)前點第一項各款補助項目,除第四款外,其餘各款由受託單位按月造冊向社會局 申請,經審查後,予以撥付。 (三)居家服務單位人力提升補助方案: 1.受理申請時間: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如遇假日得順延之)。 2.申請程序及審查作業方式依本市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辦法規定辦理。另審查 作業完成後社會局得視經費賸餘情形,公告後續開放受理申請階段,若本方案 經費已用罄,社會局得隨即辦理停止公告。 3.核銷期限:應於方案執行完成日起二個月內檢據核銷,至遲不得超過當年度十 一月三十日(如遇假日得順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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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8-06-3030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居家服務人力留任補助實驗計畫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5 年 07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老字第10539079100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並自105年7月1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