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本處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收件地址及單位: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 527巷86號 2樓人事室 申訴專線電話:(02) 2896-1938 申訴專用傳真:(02) 2891-2931 申訴專用信箱或申訴電子信箱: f-pers@mail.taipei.gov.tw
- 十七、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者,本處得視情節輕重,對申訴人之相對人 依相關法令規定為調職、降職、減薪、懲處或其他處理。如涉及刑 事責任時,本處並應協助申訴人提出申訴。性騷擾行為經證實為誣 告者,本處得視情節輕重,對申訴人依相關法令規定為懲處或處理 。
- 十八、本處對性騷擾行為應採取追蹤、考核及監督,以確保懲戒或處理措 施有效執行,並避免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發生。
- 十九、當事人有輔導或醫療等需要者,本處得轉介專業輔導或醫療機構。
- 二十、本處不會因員工提出本要點所訂之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予以解 雇、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
- 二十一、性騷擾之行為人如非本處員工,本處應依本要點提供應有之保護 。
- 二十二、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辦理,若有牴觸性別工作平 等法者,牴觸無效。
- 二十三、本要點奉處長核定函頒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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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5-09-202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4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11年4月21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111)北市一區人字第1116005538號函修正第5點條文;刪除第17點條文;原18~24點條文遞移為17~23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