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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2-07-3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7 年 01 月 22 日
中華民國87年1月22日臺北市政府(87)府社七字第8700104900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
  •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改善社會風氣,簡化奠祭程序,減輕民眾喪葬禮儀費用 ,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要點執行機關為臺北市殯葬管理處(以下簡稱殯葬處)。
  • 三、殯葬處視登記人數多寡,安排適當禮堂並妥善佈置,免費提供喪家使用。
  • 四、實施時間:每星期舉辦一次為原則,由殯葬處第一殯儀館、第二殯儀館輪流舉辦,必要 時得視實際需要增加辦理次數。
  • 五、聯合奠祭應在莊嚴、肅穆、簡單、隆重氣氛下進行,由市長親臨或由本府各機關首長輪 流代表市長主祭並由亡故市民之所轄區公所區派員致祭,以示隆重。
  • 六、聯合奠祭提供免費服務項目如附表。但本府社會局得視實際狀況予以增減。
  • 七、參加聯合奠祭登記時間及地點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星期六上午 八時至十二時,持死亡證明書至殯葬處第一、第二殯儀館服務台或本市各區公所辦理。
  • 八、葬殮用品由喪家各依所需,自行採購使用。
  • 九、辦理聯合奠祭,應事先透過傳播媒體廣為宣導。
  • 十、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殯葬處編列年度預算或結合民間捐款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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