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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0-03-3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2 年 02 月 26 日
中華民國92年2月26日廢止 中華民國92年2月26日臺北市政府府兵二字第09201990100號函發布廢止;並自即日起生效
  • 一、說明: 依照「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役男在公私立高中以上學校肄業, 應申請緩徵之學生,屬臺北市各區列管徵額有案者,在每學期註冊入學前,應先向列管 區公所申請發給「役男徵額歸屬證明書」,於註冊時繳交學校辦理緩徵申請。
  • 二、應備證件: (一)錄取通知書、註冊通知書或學生證。 (二)役男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 三、申請手續: (一)申請人攜應備證件向列管區公所兵役課申請並即領取。 (二)亦可採書面或電話向列管區公所兵役課洽辦;應說明姓名、年次、居住之里鄰及詳 細住址等資料,並按通知取件時間,攜應備證件,印章前往領取。
  • 四、處理程序:如流程圖。 臺北市役男徵額歸屬證明書申辦作業流程
    區 長
    核│ ↑陳 │ │ │ │ │ │ 發↓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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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區公所兵役課                   │
                       │                                │
                       │       (隨到隨辦)               │
                       │                                │
                       └───┬────────────┘
    通│ ↑申 知│ │ 領│ │ 取│ │ ↓ │請
    ┌───────────┴────┐
                       │                                │
                       │申          請           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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