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依據「臺北市在營軍人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臺北 市役男入營後,其家庭生計無法維持最低生活者,得申請生活扶助。
- 應備證件: 一 入營常備兵家庭狀況調查審核表。 二 有關證明文件。 三 戶長印章。
- 申請手續: 一 役男於接到徵集令後,如因入營影響其家庭生計,無法維持最低生活時 ,其家屬可向列管區公所兵役課索取「入營常備兵家庭狀況調查審核表 」兩份逐項詳細填寫,送區公所兵役課核辦。 二 區公所兵役課經派員調查屬實後,定期將是項家庭狀況調查審核表,彙 送國稅局及臺北市稅捐處轉錄財產及綜合所得紀錄後,作成結論,並簽 擬扶助等級及口數,再轉報市政府(兵役處)核定。 三 市政府(兵役處)收到申請案件後,逐項詳審,核定扶助等級及口數並 依規定撥發。
- 處理程序:如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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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0-04-3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2 年 05 月 15 日
中華民國92年5月15日臺北市政府(92)府兵三字第09210672600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