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號 項 目 單位 數量 金 額 備 註 原價日 減價日 加價日 1 甲級禮堂 使用費 小時 一 1,800 600 3,600 一、農歷七月日間禮堂 及每日十八時起至 次日六時止,使用 禮堂均半價收費。 二、本市低收入戶得憑 證免費使用丙、丁 禮堂。 2 乙級禮堂 使用費 小時 一 750 300 1,500 3 丙級禮堂 使用費 小時 一 600 225 1,200 4 丁級禮堂 使用費 小時 一 225 75 450 5 甲級禮堂 冷氣費 小時 一 1,200 6 乙級禮堂 冷氣費 小時 一 450 7 丙級禮堂 冷氣費 小時 一 300 8 丁級禮堂 冷氣費 小時 一 150 9 遺體接運 次╱具 一 1,000 限本市十公里內收費一 、○○○元,超過十公 里部份,每五公里加收 五○○,不足五公里以 五公里計算。 10 遺體防腐 次 一 500 注射福馬林消耗性成本 11 遺體冷藏 日╱具 一 400 如附註 12 遺體寄存 日╱具 一 300 如附註 13 遺體洗身 次╱具 一 300 14 遺體化裝 次╱具 一 300 含理髮 15 遺體著裝 次╱具 一 300 16 遺體大殮 次╱具 一 300 17 遺體縫補 吋 五 1,050 以五吋為單位,每逾一 吋加收一○○元。 18 禮堂善後 處理費 次 一 甲級500元;乙級300元 丙級200元;丁級100元 包含奠祭完畢輓聯、垃 圾等清運處理費 19 火葬費 具 一 設籍本市者2,000 外縣市者6,000 外縣市者三倍收費 20 骨灰罐封 口 個 一 300 設籍本市者免費 21 富德公墓 使用費 平方 公尺 六. 六 73,200 本市土地有限,限設籍 本市者使用暨七年撿骨 ,以節約土地。 22 富德公墓 使用費 平方 公尺 一三 .二 221,700 本市土地有限,限設籍 本市者使用暨七年撿骨 ,以節約土地。 23 預鑄式公 墓使用費 座 一 77,000 本市土地有限,限設籍 本市者使用暨七年撿骨 ,以節約土地。 24 骨灰罐寄 存 個 一 設籍本市者10,000元 外縣市者30,000元 外縣市者三倍收費 25 檢骨罈寄 存 個 一 設籍本市者30,000元 外縣市者90,000元 外縣市者三倍收費 附註: 一、設籍本市中山區行政里、行孝里、行仁里、松江里、江寧里、新生里、新福里 、新喜里、大佳里、新庄里及大安區青峰里、黎元里、芳和里、農場里、臥龍 里及文山區興泰里、博嘉里暨北投區林泉里、永和里等地之死亡者,於十五日 內出殯者使用本收費標準表中各項設備及服務,除公墓及骨灰罐(罈)寄存項目 按表收費外,餘各項均予免費,但超過十五日出殯者,自第十六日起之各項費 用須依規定繳納。 二、(一)遺體冷藏、遺體寄存日數在七日以內者,按本收費標準表之金額減半收費 。(二)日數在十四日以內者,每日均按本收費標準表之金額收費。(三)日數在 十五日以上者,除前十四日按本收費標準表之金額收費外,自第十五日起至第 三十二日止,以三日為一級距,每一級距按本收費標準表之金額遞加新臺幣貳 佰元累計收費。(四)日數逾三十二日者,除前三十二日按(三)之規定收費外, 第三十三日起之每日金額以第三十二日之級距金額計算累計收費。 三、本收費標準表修正施行一年後定期檢討。
臺北市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2-07-3004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各項服務收費標準表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0 年 06 月 18 日
中華民國90年6月18日臺北市政府(90)府社七字第9006757800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