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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2-07-3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0 年 06 月 18 日
中華民國90年6月18日臺北市政府(90)府社七字第9006757800號令修正發布
  • 代 號 項 目 單位      數量 金       額 備        註
    原價日 減價日 加價日
    1 甲級禮堂 使用費 小時    1,800   600   3,600   一、農歷七月日間禮堂 及每日十八時起至 次日六時止,使用 禮堂均半價收費。 二、本市低收入戶得憑 證免費使用丙、丁 禮堂。
    2 乙級禮堂 使用費 小時    750   300   1,500  
    3 丙級禮堂 使用費 小時    600  225   1,200  
    4 丁級禮堂 使用費 小時    225  75    450  
    5 甲級禮堂 冷氣費 小時          1,200
    6 乙級禮堂 冷氣費 小時       450   
    7 丙級禮堂 冷氣費 小時       300   
    8 丁級禮堂 冷氣費 小時       150   
    9   遺體接運      次╱具          一       1,000                 限本市十公里內收費一 、○○○元,超過十公 里部份,每五公里加收 五○○,不足五公里以 五公里計算。
    10 遺體防腐 次      500 注射福馬林消耗性成本
    11 遺體冷藏 日╱具   400 如附註
    12 遺體寄存 日╱具   300 如附註
    13 遺體洗身 次╱具   300
    14 遺體化裝 次╱具   300 含理髮
    15 遺體著裝 次╱具    300
    16 遺體大殮 次╱具    300
    17   遺體縫補 吋       五      1,050    以五吋為單位,每逾一 吋加收一○○元。
    18   禮堂善後 處理費  次      一   甲級500元;乙級300元  丙級200元;丁級100元  包含奠祭完畢輓聯、垃 圾等清運處理費
    19   火葬費     具       一   設籍本市者2,000    外縣市者6,000      外縣市者三倍收費       
    20 骨灰罐封 口 個         300    設籍本市者免費
    21 富德公墓 使用費  平方  公尺    六. 六     73,200       本市土地有限,限設籍 本市者使用暨七年撿骨 ,以節約土地。
    22 富德公墓 使用費  平方  公尺    一三 .二    221,700       本市土地有限,限設籍 本市者使用暨七年撿骨 ,以節約土地。
    23 預鑄式公 墓使用費 座          77,000       本市土地有限,限設籍 本市者使用暨七年撿骨 ,以節約土地。
    24 骨灰罐寄 存 個     設籍本市者10,000元   外縣市者30,000元    外縣市者三倍收費
    25 檢骨罈寄 存 個     設籍本市者30,000元   外縣市者90,000元    外縣市者三倍收費
    附註:     一、設籍本市中山區行政里、行孝里、行仁里、松江里、江寧里、新生里、新福里   、新喜里、大佳里、新庄里及大安區青峰里、黎元里、芳和里、農場里、臥龍   里及文山區興泰里、博嘉里暨北投區林泉里、永和里等地之死亡者,於十五日 內出殯者使用本收費標準表中各項設備及服務,除公墓及骨灰罐(罈)寄存項目   按表收費外,餘各項均予免費,但超過十五日出殯者,自第十六日起之各項費 用須依規定繳納。 二、(一)遺體冷藏、遺體寄存日數在七日以內者,按本收費標準表之金額減半收費   。(二)日數在十四日以內者,每日均按本收費標準表之金額收費。(三)日數在 十五日以上者,除前十四日按本收費標準表之金額收費外,自第十五日起至第 三十二日止,以三日為一級距,每一級距按本收費標準表之金額遞加新臺幣貳 佰元累計收費。(四)日數逾三十二日者,除前三十二日按(三)之規定收費外, 第三十三日起之每日金額以第三十二日之級距金額計算累計收費。 三、本收費標準表修正施行一年後定期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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