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1 條本規程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置館長,承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局 長之命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 第 3 條本館設左列各組、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 第一組:掌理天文觀測、記錄、研究、統計、登錄、圖書管理、出版、 國際連繫及資料交換等事項。 二 第二組:掌理天文教育規劃、輔導並進行學校天文教育、天文開放等事 項。 三 第三組:掌理本館展示主題、項目、說明之規劃、設計製作、維護管理 等事項。 四 第四組:掌理星象及全天域電影放映、天文節目製作、立體劇場放映、 剪輯、解說及儀器操作與維護。 五 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出納、票務、庶務、營繕、財產管理、管制 考核及其他不屬各組之事項。
- 第 4 條本館置秘書、組長、主任、副研究員、技正、助理研究員、組員、技士、研 究助理、技佐、解說員、辦事員、書記。
- 第 5 條本館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科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 事項。
- 第 6 條本館設人事室,置主任、科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 第 7 條本館設政風室,置主任。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 第 8 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本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 第 9 條本館館務會議,由館長召集主持,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均以左列人員組成之。 一 館長。 二 秘書。 三 主任。 四 組長。 五 經館長指定之有關人員。
- 第 10 條本館因業務需要,得敦聘學者專家為顧問。
- 第 11 條本館分層負責明細表分乙表及丙表,乙表由本館擬訂,報請臺北市政府教育 局核定;丙表由本館定之,報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備查。
- 第 12 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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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1-4011
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組織規程
非現行版本
自治規則
民國 85 年 11 月 05 日
中華民國85年11月5日臺北市政府(85)府法三字第85075811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