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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5-06-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3 年 01 月 27 日
中華民國93年1月2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3)北市教七字第093306180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4點 (原名稱:臺北市立體育場各場地收費標準;新名稱:臺北市立體育場各場地收費基準表)
  • 一、場地使用保證金:體育活動新臺幣(以下同)五萬元,職業運動及非體育活動五十萬元 ,限即期銀行本票,應悉數解繳市庫,於活動結束而無損壞場地、 設施、器材或其他 違約事項,且繳清場地使用費用者,無息退還。
  • 二、實況或錄影轉播:每場十五萬元(不售票體育活動除外)。
  • 三、廣告費:0.9公尺x1.5公尺,每面每天二千元;1.8公尺x4.5公尺或 0.9公尺x9公尺,每 面每天四千元;1.8公尺x4.8公尺或0.9公尺x9.3公尺以上,每面每天六千元。 如有不同規格,以面積為準4.05平方公尺以下,每面每天二千元; 8.1平方公尺以下, 每面每天四千元;8.1平方公尺以上,每面每天六千元。 不售票之體育活動減半收費。
  • 四、場地使用費及其他費用如下:
    場地名稱 場 地 使 用 費 其他費用
    體育活動 非體育活動
    田徑場 1.不售票性質活動,以 每日一萬元計。 2.售票性質活動,以每 場次門票收入,扣除 娛樂稅,稅後收入5% 計價,平均每場不足 一萬元以一萬元計。 1.演唱會活動,每場最低 底價一百萬元。 2.非演唱會售票性質活動 每場次門票收入,扣除 娛樂稅,稅後收入10% 計價。未滿二十萬元者 以二十萬元計價,非演 唱會性質活動不售門票 者每場以二十萬元計價 。 1.田徑場電燈照明 費每小時四千四 百元(每塔每小 時一千一百元) 。 2.搭(拆)台及彩 排期間以每日二 萬四千元計價。 3.體育不售票活動 水電費每小時一 千元。
    中山足球 場 1.不售票性質活動,每 日以一萬元計費。 2.售票性質活動,以每 場次門票收入,扣除 娛樂稅,稅後收入5% 計價,平均每場不足 一萬元以一萬元計。 1.演唱會活動,每場最低 底價五十萬元。 2.非演唱會售票性質活動 每場次門票收入,扣除 娛樂稅,稅後收入10% 計價。未滿二十萬元者 以二十萬元計價,非演 唱會性質活動不售門票 者每場以二十萬元計價 。 1.電燈照明費每小 時二千元。 2.搭(拆)台及彩 排期間以每日二 萬四千元計價。 3.二樓迴廊規劃十 七區(每區面積 約二百五十平方 公尺)以每區每 日使用以二千元 計價,借用一個 以上八折優待。 4.體育不售票活動 水電費每小時一 千元。
    天母運動 公園 1.多用途草坪廣場:不 售票性質活動每日以 二萬元計費。 2.天母棒球場不售票性 質活動每場五萬元。 售票性質活動,以每 場次門票收入,扣除 娛樂稅,稅後收入10 %計價,平均每場不 足五萬元以五萬元計 。 3.天母棒球場前廣場每 場以一萬元計價。 天母運動公園多用途廣場 售票性質活動每場次門票 收入扣除娛樂稅,稅後收 入10%計價。未滿十萬元 者以十萬元計價,不售票 性質活動每日以十萬元計 價。天母棒球場前廣場每 場以五萬元計價。 1.天母棒球場電燈 照明費每小時三 千元。 2.彩色大螢幕每場 次三萬元。 3.體育不售票活動 水電費每小時一 千元。 4.搭(拆)台及彩 排期間以每日一 萬二千元計價。
    新生棒球 場 1.不售票性質活動不收 費。 2.售票性質活動,每場 次門票收入,扣除娛 樂稅,稅後收入5%計 價,平均每場不足一 萬元以一萬元計價。 體育不售票活動水 電費每小時五百元 。
    游泳池 (東門、 景美游泳 池) 1.不售票活動,東門游 泳池:每小時一千元 。景美游泳池:每小 時五百元 2.每場次門票收入,扣 除娛樂稅,稅後收入 5%計價,東門游泳 池平均每場不足一萬 元以一萬元計,景美 游泳池平均每場不足 五千元以五千元計。 1.售票性質活動每場次門 票收入,扣除娛樂稅, 稅後收入10%計價。未 滿十萬元者以十萬元計 價,不售票性質活動每 日以十萬元計價。 2.景美游泳池依上述價格 減半收費。 1.電燈照明費每小 時一百元。 2.搭(拆)台及綵 排期間以每日一 萬二千元計價。
    各區市民 運動中心 綜合球場 每天分為三時段: 1.上午為:08:00- 12:00 2.下午為:13:00- 17:00 3.夜間為:18:00- 22:00 每時段收費如下: 660 平方公尺以下: 五千五百元 660 平方公尺 -1155 平方公尺:七千元 1156平方公尺 -1650 平方公尺:九千五百 元 1651平方公尺 -3300 平方公尺:一萬二千 元 3301平方公尺以上: 一萬四千元 每天分為三時段: 1.上午為:08:00-12:00 2.下午為:13:00-17:00 3.夜間為:18:00-22:00 每時段收費如下: 660 平方公尺以下: 一萬一千元 660平方公尺-1155平方 公尺:一萬四千元 1156平方公尺-1650平 方公尺:一萬九千元 1651平方公尺-3300平 方公尺:二萬四千元 3301平方公尺以上:二 萬八千元 1.搭(拆)台及彩 排期間仍以每時 段體育活動使用 費金額計算。 2.使用費含空調照 明費用。
    各區市民 運動中心 (溫水游 泳池) 1.25米成人池每小時四 千元 2.五十米成人池每小時 一萬元 1.25米成人池每小時八千 元 2.五十米成人池每小時二 萬元
    臺北網球 場、天母 運動公園 網球場 1.不售票性質活動,每 小時每面場地二百四 十元。 2.售票性質活動,以每 場次門票收入,扣除 娛樂稅,稅後收入5 %計價,平均每場不 足三千元以三千元計 。 售門票性質活動,每場次 門票收入,扣除娛樂稅, 稅後收入10%計價。未滿 十萬元者以十萬元計價。 不售門票性質活動者每場 以十萬元計價。 電燈照明費每面每 小時70元。
    臺北體育 館一、四 、七樓 (一樓為 綜合球館 、四樓為 技擊館、 七樓為羽 球館) 1.不售票性質活動,每 層樓每小時三千五百 元(含空調、照明費 用)。 2.售票性質活動,以每 場次門票收入,扣除 娛樂稅、稅後收入5 %計價,平均每小時 不足三千五百元以三 千五百元計。 售門票性質活動,每場次 門票收入,扣除娛樂稅, 稅後收入10%計價。未滿 十萬元者以十萬元計價。 不售門票性質活動者每場 以十萬元計價。 搭(拆)台及彩排 期間以每層樓每小 時三千五百元(含 空調、照明費用) 計價。
    各場館附 屬空間: 視聽教室 韻律教室 桌球教室 武室教室 社區教室 會議室 每小時一千元。 每小時一千元。 每小時一千元。 每小時一千元。 每小時一千元。 每小時五百元。
    (1) 開放場地收費標準
    場地名稱 門 票 收 費 標 準 備      註
    網球場 全 票 優 待 票 1.每半小時為一節。
    日間:每半小時三十元 夜間:每半小時七十元 月票:一千元 日間:每半小時十五元 夜間:每半小時三十五 元
    室內網球 場 1.05:00~18:00 每小 時每面場地五百元 2.18:00~22:00 每小 時每面場地八百元 每次借用以一小時為 一個時段。
    東門游泳 池 景美游泳 池 晨間:二十五元 日間:每時段五十元 月票:一千元 晨間:十五元 日間:每時段二十五元 每日開放時間: (1) 晨間:06:00~ 08:00 (2) 日間:分三個時 段 a.08:30~12:00 b.13:00~16:3:0 c.17:00~21:30
    溫水游泳 池 每時段: 全票:一百一十元 月票:一千五百元 每時段八十元 時段說明: A.05:00-08:00 B.08:00-12:00 C.12:00-17:00 D.17:30-22:00
    羽球場 1.05:00~18:00 每小 時每面場地三百元 2.18:00~22:00 每小 時每面場地五百元
    桌球室 每桌球檯每小時一百元
    健身房、 韻律室 每小時每人五十元 每小時三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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