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列產業得在本工業區內設立:
一、第二種工業區:
(一)汽車修理業。
(二)金屬製品製造業。
(三)機械設備製造業
(四)電力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五)前四款行業之相關工業。
(六)第二款得設立之產業。
二、第三種工業區
(一)印刷、製版、裝訂業。
(二)針織、成衣及服飾製造業。
(三)乙種汽車修理業。
(四)使用雷射、光電加工之工業,及光學相關工業。
(五)使用高週波機之工業。
(六)科學儀器及其他精密儀器製造業。
(七)電子產品、資訊設備及其零組件製造加工業。
(八)半導體製造加工業(具備離子擴散爐之晶圓製造工業除外)。
(九)通信機械製造業。
(十)電氣器具製造修配業。
(十一)鐘錶製造業。
(十二)塑膠製品加工業。
(十三)化妝品製造業。
(十四)唱片製造業。
(十五)家具製造業。
(十六)玩具製造業。
(十七)液化石油氣汽車改裝廠。
(十八)珠寶及貴重金屬製品製造業。
(十九)食品製造業。
食品製造業含冷凍調理食品(魚介食品除外)、麵食烘焙業、糖果製
造業、即食餐盒食品、特殊營養食品、飲料製造業(酒類釀造除外)
。
三、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社區遊憩
設施、飲食業、日常用品零售業之飲食成品、糧食、水果、金融保險
業及醫療保健服務業;社會福利設施:附設托兒、托老設施;公共事
業設施之加油站、液化石油氣汽車加氣站。
四、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四十三條之一之策略性產業。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