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立國樂團(以下簡稱本團)為推廣國樂,服務愛樂大眾特訂定本須知。
- 二、本須知所稱會員,指依本須知繳交年費持有「臺北市立國樂團之友」之個人。
- 三、收費標準:會員每人年費新台幣參佰元整。
- 四、會員享有權益: (一)定期收到本團發行之樂訊(北市國樂十期)。 (二)出席本團主辦音樂會即贈節目單一本。 (三)不定期公告之會員專屬回饋活動。 (四)參加本團主辦各項研習活動,可免繳報名費。 (五)購買本團主辦之音樂會可享七折優待票(限購二張)。 (六)持「臺北市立國樂團之友」至本團特約樂器行購買國樂樂器可享七折優惠樂。 (七)在中國音樂書房、百樂樂器行、國家圖書台視書坊、高雄青年書局、台中五楠文 化廣場、彰化新進圖書廣場購買本團各項出版品可享九折優惠。
- 五、入會申辦程序: (一)填妥入會申請表並劃撥繳付當年年費。 (二)請將申請表與劃撥收執聯影本寄「一00台北市延平南路九十八號台北市立國樂 團推廣組收」;或將申請表與劃撥收執聯影本傳真至(0二)二三一一-九七五 四台北市立國樂團推廣組收。 (三)請上網填妥報名表各欄位完成登錄動作,本團網站http://www.tco.gov.tw (四)本團於資料確定無訛後,依填告之地址寄發「臺北市立國樂團之友」會員卡。
- 六、會籍之終止: 會員於入會期滿未繼續繳交年費者,即自動終止會籍。
- 七、本要點自九十二年七月三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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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1-04-3023
臺北市立國樂團「臺北市立國樂團之友」申請須知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2 年 07 月 03 日
中華民國92年7月3日臺北市政府(92)北市文化三字第09231054001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