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實施目的:為減緩臺北市(以下稱本市)街貓繁衍之數量,改善街道 環境污染、街貓發情期間噪音困擾、公共衛生等問題,提昇市民生活 品質。
- 二、補助對象:本市轄區執行街貓誘捕絕育回置工作之合格登記團體(社 團法人、財團法人、公私法人或社會團體)。
- 三、受理單位:臺北市動物保護處(以下稱動保處)。
- 四、補助金額:雄貓每隻補助新臺幣一千三百元整,雌貓每隻補助新臺幣 二千四百元整(包含街貓耳號註記、晶片植入、狂犬病預防注射、除 蚤點藥、絕育手術費用及術後照顧期間(公貓三天,母貓七天)之費 用及必要時,協助採血採樣等工作之費用)。
- 五、補助總金額:全年補助金額,依臺北市議會審定預算金額為準,補助 總金額額度用罄,該年度即不再受理團體申請補助。
- 六、申請文件與審核流程: (一)備齊下列文件後,逕以掛號郵寄(信封上請加註「申請臺北市 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案補助企劃書」等字樣)或親自送至動保 處。 1.臺北市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案(TCCP)補助申請表暨企劃書 (如附件 1)。 2.申請團體理事長或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其當選證書影 本,與團體經主管機關合格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獸醫診療機構合作同意書(如附件 2)。 4.申請之團體名下指定之帳戶影本。 5.行政中立切結書(如附件 3)。 (二)經書面初審通過,動保處將另擇期召開評選小組會議(評選小 組成員包括處長、技正、動物管理組、動物收容組組長及動物 救援隊隊長等五位),經評選小組評估條件成熟且有意願辦理 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案工作之團體,將決定核予該計畫之執行 目標數量及同意核撥補助之額度。 (三)評選通過,動保處將發函通知各申請之團體;須補正資料者, 動保處另函通知於規定期限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資料者,視同 放棄,不予受理。 (四)經評選通過之團體,應指派原提出行動方案補助企劃書內之有 意願受訓認證街貓TCCP志工配合動保處規劃之街貓TCCP志工教 育訓練,並經參與訓練與認證,核發街貓TCCP志工識別證,方 能執行本市街貓TCCP補助計畫工作。
- 七、申請核銷步驟:經動保處評選核定通過之團體,請於每月十日前(十 二月份須於次年一月五日前)檢具下列文件,向動保處請領上月份之 街貓絕育補助款,核銷請領案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若有資料缺漏須 補件者,請於動保處通知之期限內補正,以利作業,經二次補正仍未 能改正者或逾期未補正者逕予退件不予受理。 (一)領據(如附件 5)。 (二)臺北市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案(TCCP)流程紀錄表( 1貓 1表 ,如附件 6)。 (三)臺北市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案(TCCP)補助核銷明細表(如附 件 7)。 (四)申請之團體名下指定帳戶影本。
- 八、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案(TCCP)標準作業程序: (一)欲參加本市轄區內捕捉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案工作之合格登記 團體應事先調查機關學校、鄰里或社區街貓之數量及預定申請 之數量,擬具「申請臺北市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案補助企劃書 」,向動保處提出申請。 (二)經書面初審通過後,即召開評選小組會議進行評選,經評選條 件成熟之企劃案核定通過並決定核予補助數額,經簽陳首長核 定後,即發函通知申請之團體核定通過補助之金額與街貓隻數 。 (三)由動保處辦理街貓TCCP志工訓練課程,申請之團體應指派原提 出行動方案補助企劃書內之有意願受訓認證街貓TCCP志工配合 動保處規劃之街貓TCCP志工教育訓練,並經參與訓練與認證後 ,始得參與該年度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案,未合格認證志工辦 理之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案工作不予補助。 (四)受訓完成認證之志工執行街貓TCCP工作時應戴識別證,並於動 保處核定之辦理區域及街道以人工方式誘捕街貓後先行收容, 於獸醫診療機構、社區或鄰里佈告欄公告,確定為無主之街貓 後,再送往配合之獸醫診療機構進行晶片植入、施打狂犬病疫 苗、除蚤點藥、絕育手術、耳號註記、術後復原療養之工作, 再將術後復原之街貓原地回置(由動保處事先提供免費之晶片 給予配合之獸醫診療機構),且由認證志工即時將公告資訊, 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通報動保處承辦單位,以供動保處管控 及備驗。另民間團體應完成或公告程序,期間所衍生之民事侵 害責任概由該團體負責,與動保處無涉,動保處亦不補助相關 費用。 (五)由認證志工透過團體,統一彙整後,於每月十日前,且十二月 份請款於次年一月五前檢具領據、上月份「臺北市街貓友善照 護行動方案(TCCP)流程紀錄表」、上月份之「臺北市街貓友 善照護行動方案(TCCP)補助核銷明細表」及指定帳戶影本, 向動保處提出申請補助核銷。流程紀錄表之經費來源(申請補 助或自費施作)須勾選並核章,自費施作之街貓須於補助核銷 明細表之備註欄中註記,動保處及各團體另應於網站公布街貓 晶片號碼及經費來源,以資識別。 (六)經動保處審核查驗無誤,即將補助金額電聯匯入申請團體指定 之金融帳戶內,所有補助款項將開立扣繳憑單,以為該年度扣 繳所得依據。 (七)非本市經費補助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公私法人或社會團體 ,經自行募集經費推動街貓TCCP,亦得比照本公告申請程序; 另非本市經費補助之個人,經自行募集經費推動街貓TCCP者, 亦可加入街貓TCCP方案並參加街貓TCCP志工訓練及認證,該個 人所捕捉到TCCP之街貓,應提出絕育及足供辨識相關佐證本補 助相關申請書表,請於動保處網站下載。資料送動保處備查, 動保處如捕獲該個人所照護之街貓,將通知領回照護。 (八)施術之獸醫診療機構於手術中發現街貓已絕育者,不論公母一 概不予補助。 (九)本補助相關申請書表,請於動保處網站下載。
- 九、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案(TCCP)查驗程序: (一)絕育補助申請案,動保處統一訂於每三個月進行實際辦理進度 評估,得派員不定時實地評鑑申請案件之辦理情況,並將查驗 情形記錄於「臺北市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案(TCCP)補助查驗 書面記錄」中,申請之團體不得藉故規避、妨礙或拒絕,在查 驗過程中,如發現申請之團體無法提供動物查驗或告知動物去 向、查與辦理事實不符,辦理進度嚴重落後預期工作進度 80% 以上者或不願意配合查核者,除立即函文通知中止該街貓友善 照護行動方案(TCCP)補助申請案,並限制該申請補助之團體 當年度不得再申請其他犬貓絕育補助案。 (二)各年度九月份將通案檢討晶片及補助金額分配事宜。若查驗時 有資料缺漏經通知限期補正,申請人逾期未補正或違反本公告 相關規定者,該未補正之補助款申請案,動保處將不予核撥補 助款項。
- 十、動保處公物、公款補助,於本市執行本方案之團體,皆應遵守公務人 員行政中立法第九條規定,如有違反,應無條件繳回已領取之公物、 公款補助,並應負民事、刑事及行政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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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4-10-301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1 年 09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動保管字第1116017749號令修正發布第6、8點條文;並自111年10月15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