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計畫目的: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以下稱本局)為推動節能減碳,促進綠色消費及經濟發展,鼓 勵廠商推廣節能產品,促使民眾愛用與選購,達到節能減碳之目標,特訂定本計畫。
-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 三、執行單位:純粹創意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 四、節能產品定義: (一)取得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認證,且至 104年 7月31日止獲節能標章認證或證書 仍有效之產品。 (二)取得經濟部能源局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登錄,且效率等級 1或 2級產品。 (三) LED照明燈泡(具)。
- 五、計畫期間:104年6月1日至104年10月31日止。
- 六、推廣期間:104年6月1日至104年7月31日止。
- 七、參加對象與獎項: (一)參加對象: 由執行單位廣邀臺北市綜合量販店、3C、家電等賣場及家電經銷商成為本計畫特 約商。各特約商於臺北市轄內之門市(分店)應配合相關推廣活動。 (二)組別、獎額及獎項 1.依特約商之分店規模及營業特性分為二組,經本局及評審小組評比績優者,可 獲本府頒發獎牌。各組獎額、獎項及獎金如下: (1)甲組(綜合性量販店): 經評比總分達80分以上之前 2名,分別頒發績優獎獎牌 1座,並依分數高低 依序分別頒發20萬元及15萬元,以資鼓勵。 (2)乙組(3C、家電賣場): 經評比總分達80分以上之前 2名,頒發績優獎獎牌 1座,並依分數高低依序 分別頒發20萬元及15萬元,以資鼓勵。 2.經評比未進入上述各組獎項名次內者,如經評審小組認為其特定評比項目(如 銷售業績、推廣積極度、促銷優惠措施、節能產品凸顯及廣宣情形或其他經評 審小組認定之特殊事蹟)表現優良者取 2名,分別可獲頒特別獎獎牌 1座及頒 發獎金 8萬元,以資鼓勵。 3.評比結果如甲、乙組得獎家數不足各該組獎額,得經評審小組同意,將甲、乙 組獎額相互流用。 4.未獲獎之甲、乙組特約商,可獲頒感謝狀 1面,以資感謝。
- 八、評比方式 (一)分二階段評比,茲分述如下: 1.第一階段 -分店門市 : 由本局於推廣期間不定期實地訪視各特約商,原則上擇定 1~2家門市(分店) 進行評比,依附件 1評分表進行評分,配分占50分,評分項目包括: (1)執行成果:節能產品銷售金額。 (2)人員訓練:辦理各據點銷售人員節能產品相關知識與促銷訓練情形,以及現 場銷售人員善用節能標示之解說與促銷能力。 (3)店頭行銷:各門市(分店)標示凸顯節能產品情形。 (4)配合事項:推廣期間之配合度。 (5)其他特殊事項 2.第二階段 -旗艦示範店 : 由本局聘請專家學者 5至 7名組成評審小組,於推廣期間原則上擇定特約商之 旗艦店 1家,依附件 2評分表進行評比,配分占50分,評分項目包括: (1)提供消費者優惠促銷活動。 (2)配合本計畫之促銷廣告。 (3)銷售專區規劃,或以佈置及動線引導消費者至節能產品展示區域。 3.第一階段配分50分(詳附件 1評分表)及第二階段配分50分(詳附件 2評分表 ),二者合計滿分為 100分。
- 九、特約商配合事項 (一)推派銷售種子人員參加「推廣節能產品特約商訓練會」講習 透過種子人員講習課程擴展至企業內部辦理各據點銷售人員之訓練,使各據點銷 售人員充分瞭解參與本局推廣節能產品活動之意義及認識,且能主動向顧客說明 購買節能產品之經濟效益,提高消費者購買節能產品之意願。 (二)參與「推廣節能產品開跑記者會」 配合本局進行聯合造勢,由本局代表與特約商代表共同舉行記者會合作儀式,並 於現場展示各特約商促銷優惠或贊助之節能產品,吸引媒體關注及報導,達活動 宣傳效果。 (三)推廣期間於各門市(分店)推廣促銷節能產品 於推廣期間在各門市(分店)張貼懸掛節能相關宣導品、凸顯節能產品標示、以 各種文宣管道加強說明其能源效率及節能效益,並針對節能產品提供消費者實質 優惠與進行促銷廣告。 (四)提供推廣期間節能產品優惠促銷訊息 1.於「推廣節能產品開跑記者會」舉辦前、推廣期間隨時提供最新優惠促銷訊息 予執行單位彙整,以利透過各種宣傳管道對外發布,吸引消費者購買。 2. 7月下旬亦請提供配合本活動各項促銷廣告文宣之佐證資料(如海報、活動網 站訊息或發布促銷專刊等),俾供評審小組作為評比依據。 (五)提供銷售業績相關資料 1.於 104年 8月11日前,提供推廣期間本市各特約商門市販售之節能產品品項明 細及各據點銷售節能產品銷售件數及金額之總和。 2.前述相關資料之電子檔請提交予執行單位彙辦,俾利評審小組評分查證,所提 供之資料若有偽造經查證屬實者,本局得取消其受獎資格。 (六)以上資料請檢附1式2份及光碟片1份,寄(送)至220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 2段37 號22樓之一 純粹創意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劉琬琳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 58-0011轉 376;傳真:(02)2958-6658;電子信箱:burger@oad.com.tw。
- 十、獎勵機制 (一)甲、乙組評比績優廠商者,將於表揚大會現場邀請媒體記者進行專屬專題採訪報 導,並爭取溝通媒體見刊。 (二)甲、乙組評比獲選本年度績優特約廠商,將列為明( 105)年度優先參與推廣宣 傳之機會。
- 十一、保密原則 本局有關人員、執行單位與評審小組對於特約商所提供之資料均負保密義務,以保障 特約商權益與資訊機密。
- 十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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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4-06-302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6 年 08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06年8月23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6)北市產業公字第10632841601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6年9月1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