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開放範圍及使用時間: 一、本露營場面積共約 7.4公頃,分為下列 3區: (一)露營車營區(100平台,面積約 0.8公頃) (二)草地營區(110平台,面積約 0.7公頃) (三)水土保持戶外教室(125平台,面積約 5.9公頃) 二、使用時間: (一)活動使用時間:申請核准當日下午 3:00至結束當日下午 2:00。 (二)週二至週日(週一進行環境整理,如遇國定連續假日順延一日)。 (三)申請使用最多以 3天 2夜為限。 (四)場區如遇舉辦大型活動或進行環境整理時,局部區域將暫停開放(屆時以公 告為準)。 (五)欲舉辦大型活動,請洽場地管理單位。
- 貳、申請登記使用注意事項: 團體活動預約申請使用程序: 預 約 → 檢證確認 → 進 場 → 離 營 一、預約申請: (一)本露營場採預約申請使用制,現場不開放登記使用,開放前 2個月起至前 1 週止,以網路登記、電話、傳真(傳真後請來電確認)或親洽管理單位先行 預約,活動期間最多以 3天 2夜為限。 (二)團體或露營活動預約活動人數皆需滿足基本人數(露營車營區需滿足20人以 上,草地營區需滿足40人以上),預約申請時請告知預定使用日期、姓名( 團體名稱)連絡電話及團體使用人數等資料,並取得申請編號。 (三)預約之場地如遇管理單位舉辦市政宣導或其他公益活動使用,管理單位得通 知申請人調整借用區域或調整借用日期。 二、檢證確認: (一)預約申請後,務必於進場日 7天前,由申請人(即責任使用人,必須年滿18 歲,於活動期間,在場負責團體成員活動安全之維護工作)以電子郵件、信 函或傳真之方式,向管理單位提出申請使用之資料,所須檢附資料如下: 1.申請使用表,並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本露營場每年均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請配合預先將參加成員之相關資 料造冊備查(參加成員名冊須註明:編號、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 日、住址及聯絡電話等資料)。 3.高中(職)以下學生團體,需提出學校課外活動組之同意證明文件。 4.國中、小學之學生團體,須由學校老師擔任責任使用人。 5.依法立案之公司申請夜宿露營者,須另檢附依法立案之公司、團體證明文 件影本。 (二)未於上述指定期間內完成檢證確認者,管理單位得註銷原預約之使用申請。 (三)為使場區活化使用,申請人因故臨時取消活動時,應於原申請使用日 7天之 前,以電話通知管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註銷活動,以利 管理單位安排其他候補申請者使用。未事先通知取消活動者,管理單位得暫 停該團體三個月內之使用申請。 (四)申請使用日如遇颱風、土石流、等天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露營場 將停止開放,該次活動之申請視同無效,請重新申請。 三、進場(檢證完成): (一)遵照核准申請使用日期、時間,向辦公室現場管理人員辦理進場報到程序, 切勿提前或延後入場,以免影響場序。 (二)須聽取現場管理人員解說有關露營場使用之安全注意事項,確認無誤後,責 任使用人於確認書上簽名以示同意。 四、離營: (一)活動結束時,應自行清理所使用區域之環境。 (二)垃圾請自備垃圾袋處理,並自行打包攜帶離營。 (三)離營前,應由責任使用人通知現場管理人員檢視其使用範圍,並經現場管理 人員同意後離營。
- 參、主要設施: 本露營場地為免費使用,提供服務設施如下: 一、露營車營區: (一)提供12個露營車營位(長 8.5公尺,寬 7公尺)。 (二)提供弱電系統及活動式野餐平台。 (三)男、女公共廁所及無障礙淋浴間 2間。 (四)休閒涼亭 1座。 (五)露營車營地草地面積約 500平方公尺,可供 6組 4人營帳使用。 (六)露營車排污站(Dump Station) 二、草地營區: (一)提供15座露營平台(長 3公尺,寬 3公尺),適合 4-6人營帳使用。 (二)提供『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 8個,供備有『身心障礙專用停車證』之車輛 使用。 (三)男、女公共廁所及無障礙淋浴間 2間。 三、共同使用設施 (一)男、女淋浴間各24間(熱水供應時間為下午4:00到晚間9:00) (二)洗滌區 1處 (三)圓形團康場(約可容納 500人)。 四、水土保持戶外教室(另提供申請志工解說服務): (一)本區設有水池、地質解說棧道、氣象觀測區、涼亭等設施。為水土保持戶外 教學區之參觀場所,亦可提供民眾從事戶外休閒活動使用,於開放時間可自 由進出。 (二)水土保持觀摩人數達20人以上,可申請志工解說。 (請於 2週前,以電話、網路等方式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提出申 請)。
- 肆、使用規則: 一、露營用品一切自理,本露營場不代理任何用品租借,亦不收受任何費用,如有損毀 本露營場設備,須照價賠償。 二、活動期間,所有炊事行為,火源嚴禁落地(含裸地燒烤、營火、窯燒…等),並且 嚴禁燃放煙火、爆竹等危險物品。 三、如遇氣候、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露營場須緊急關閉暫停使用時,應遵守管理 人員之通知,迅速離場。 四、使用營區應在指定範圍內活動,遵守管理人員之指示,不影響其他人員作息。 五、本露營場嚴禁飲酒、喧嘩、吸食毒品,以及聚眾滋事等一切違法之行為 六、如有違反本露營場之規定事項,經管理人員制止不聽從者,得取消其場區使用資格 ,並勒令離場 七、本露營場行政中立,謝絕競(輔)選活動。 八、本露營場不提供廢棄物處理,活動所有廢棄物請自行攜回。 九、本露營場僅供申請使用,不開放一般民眾現場登記使用。 十、圓形團康場地以申請露營活動之團體優先使用,且應事先申請,現場不受理申請使 用。 十一、禁止攜帶寵(動)物入場。 十二、責任使用人應於活動全程負責團體成員安全維護工作,如有申請使用圓形團康場 ,應於當晚10時前結束團康活動,以維護場區其他使用者權益。 十三、本露營場除指定核可之停車位置可供停放車輛,其它空間位置禁止停放車輛 (含草地、露營場內指定道路、排汙站、團康活動場…等)。 十四、水資源珍貴,請節約用水。
- 伍、管理單位: 一、臺北市貴子坑露營場 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秀山路 161號 電話(TEL):02-2893-2324 二、申請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森林遊憩科)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 300號 3樓 電話(TEL):(02)2759-8528 或(02)2759-3001 轉 3333 三、申請水土保持志工解說 申請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森林遊憩科)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 300號 3樓 電話(TEL):(02)2759-8528 或(02)2759-3001(總機) 傳真(FAX):2759-2667 預約網址:http://www.ed.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age=45c026c3
- 陸、備註:有關本露營場使用注意事項,將視實際需要隨時修正,並於露營場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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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6-09-305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11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0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101)北市工地森字第10132914200號訂定發布全文6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