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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6-09-305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3 年 06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03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103)北市工地森字第10330726900號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 (原名稱:臺北市貴子坑露營場(含水土保持戶外教室)申請使用須知;新名稱:臺北市貴子坑露營場暨水土保持戶外教學園區申請使用須知)
  • 壹、開放範圍及使用時間 一、本露營場面積共約 7.4公頃,分為下列 3區: (一)露營車營區(100平台,面積約 0.8公頃) (二)草地營區(110平台,面積約 0.7公頃) (三)水土保持戶外教室(125平台,面積約 5.9公頃) 二、使用時間 (一)活動使用時間:申請核准當日下午 3:00至結束當日下午 1:30。 (二)週二至週日,週一進行環境整理(如遇國定連續假日順延一日)。 (三)申請使用最多以 3天 2夜為限。 (四)場區如遇舉辦大型活動或進行環境整理時,局部區域將暫停開放(屆時以公 告為準)。 (五)春節假期自除夕起至初二止,露營場暫停申請使用。
  • 貳、申請登記使用注意事項: 團體活動預約申請使用程序: 線上申請 → 檢證確認 → 進 場 → 離 營 一、預約申請 (一)本露營場申請使用為分區預約制,不開放現場登記使用,請於使用前 2個月 起至前 1週止,以網路登記方式申請預約,並取得申請編號。 (二)露營場位於山區,考量露營安全,申請總人數達20人以上,露營場即開放使 用,倘未達開放人數,本處將協助併團安排。 (三)露營場申請使用以20人以上團體為優先,另為提供 2人以上的小團體露營使 用,每季規劃 2次「家庭露營日」,詳細時間請洽管理單位。 (四)露營活動申請期間以 3天 2夜為限。 (五)如欲舉辦大型活動,請洽場地管理單位。 (六)預約之時間如遇管理單位舉辦市政宣導或其他公益活動使用,管理單位得通 知申請人調整借用日期。 二、檢證確認 (一)預約申請後,務必於申請次日起 7天內,由申請人(即責任使用人,必須年 滿18歲,於活動期間,在場負責團體成員活動安全之維護工作)以電子郵件 或傳真之方式,提送相關資料予管理單位如下: 1.申請使用表。 2.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國中以下之學生團體,須由學校老師擔任 責任使用人) 3.活動成員名冊。 4.學校課外活動組之同意證明文件。(高中職以下學生團體須檢附) 5.依法立案之公司、團體證明文件影本。(依法立案之公司申請夜宿露營者 ,須檢附) (二)未於申請次日起 7天內完成檢證確認者,管理單位得註銷其使用申請。 (三)為使場區活化使用,申請人因故臨時取消活動時,應於原申請使用日 7天之 前,以電話通知管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註銷活動,以利 管理單位安排其他候補申請者使用。未事先通知取消活動者,管理單位得暫 停該團體 3個月內之使用申請。 (四)申請使用日如遇颱風、土石流等天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露營場將 停止開放,該次活動之申請視同無效,請重新申請。 三、進場 (一)遵照核准申請使用日期、時間,向辦公室現場管理人員辦理進場報到程序, 切勿提前或延後入場,並採先出後進方式,以免影響場序。 (二)責任使用人須聽取現場管理人員解說有關露營場使用之安全注意事項,確認 無誤後,於確認書上簽名以示同意。 (三)為避免影響其他民眾權利與資源浪費,報到人數須達檢證名冊人數75%,如 申請人無法達到原申請人數75%,請先與管理單位聯繫,以利重新安排使用 時間。 四、離營 (一)活動結束時,應自行清理所使用區域之環境。 (二)垃圾請自備垃圾袋處理,並自行打包攜帶離營。 (三)離營前,應由責任使用人通知現場管理人員檢視其使用範圍,並經現場管理 人員同意後離營。
  • 參、主要設施 提供服務設施如下: 一、露營車營區 (一)提供12個露營車營位(長 8.5公尺,寬 7公尺)。 (二)提供弱電系統及活動式野餐平台。 (三)男、女公共廁所及無障礙淋浴間 2間。 (四)休閒涼亭 1座。 (五)露營車營地草地面積約 500平方公尺,可供 6組 4人營帳使用。 (六)露營車排污站(Dump Station) 二、草地營區 (一)提供15座露營平台(長 3公尺,寬 3公尺),適合 4-6人營帳使用。 (二)提供「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 8個,供備有「身心障礙專用停車證」之車輛 使用。 (三)男、女公共廁所及無障礙淋浴間 2間。 (四)休閒涼亭 1座。 三、共同使用設施 (一)男、女淋浴間各24間(熱水供應時間為下午4:00到晚間9:00) (二)洗滌區 1處 (三)圓形團康場(約可容納 500人)。 採分段申請使用:□17:00~19:30;□19:30~22:00 四、水土保持戶外教室(另提供志工解說服務) (一)本區為水土保持戶外教學區之參觀場所,設有水池、地質解說棧道、氣象觀 測區、涼亭等設施,可提供市民從事戶外休閒活動使用。 (二)市民團體人數達15人以上者,可於 2週前,以網路申請方式(http://163.2 9.39.182/Swclass/)向管理單位申請水土保持志工解說服務。
  • 肆、使用規則 一、露營用品一切自理,本露營場不代理任何用品租借,亦不收受任何費用,如有損毀 本露營場設備,須照價賠償。 二、活動期間,所有炊事行為,火源嚴禁落地(含裸地燒烤、營火、窯燒…等),並且 嚴禁燃放煙火、爆竹等危險物品。 三、如遇氣候、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露營場須緊急關閉暫停使用時,應遵守管理 人員之通知,迅速離場。 四、使用營區應在指定範圍內活動,遵守管理人員之指示,不影響其他人員作息。 五、本露營場嚴禁飲酒、喧嘩、吸食毒品,以及聚眾滋事等一切違法之行為 六、如有違反本露營場之規定事項,經管理人員制止不聽從者,得取消其場區使用資格 ,並勒令離場 七、本露營場行政中立,謝絕競(輔)選活動。 八、本露營場不提供廢棄物處理,活動所有廢棄物請自行攜回。 九、本露營場僅供申請使用,不開放一般民眾現場登記使用。 十、圓形團康場地以申請露營活動之團體優先使用,且應事先申請,現場不受理申請使 用。 十一、禁止攜帶寵(動)物入場。 十二、責任使用人應於活動全程負責團體成員安全維護工作。 十三、使用團康場應於當晚10時前結束活動,以維場區其他使用者權益。 十四、本露營場除指定核可之停車位置可供停放車輛,其它空間位置禁止停放車輛(含 草地、露營場內指定道路、排汙站、團康活動場…等)。 十五、水資源珍貴,請節約用水。
  • 伍、管理單位 一、臺北市貴子坑露營場 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秀山路 161號 電話(TEL):(02)2893-2324 二、申請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森林遊憩科)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 300號 3樓 電話(TEL):(02)2759-3001 轉 3333 傳真(FAX):(02)2759-2667 三、申請水土保持志工解說 申請網頁:大地工程處休閒遊憩主題網(貴子坑水保教室) http://163.29.39.182/Swclass/
  • 陸、備註 有關本露營場使用注意事項,得視實際需要隨時修正,並於露營場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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