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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4-203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5 年 05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15年5月1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中字第11530625231號函修正;並自115年8月1日生效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5.08.01

115年05月13日修正,自115年08月01日生效。
  • 臺北市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基準,內容詳如 附件。
    本條文有尚未生效狀態,請參照上方「施行狀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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