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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1-03-3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7 年 11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07年11月9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長字第107609017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點
  • 一、作業目的 臺北市政府為使本市居家使用維生器材之身心障礙者(以下稱身障者)在面臨停限電狀 況下,能有緊急應變措施,來維持維生器材能正常運作,以降低風險,達到維持生命安 全的目標,特訂定本作業規範。
  • 二、作業內容與方法 (一)建立本市居家使用維生器材之身障者保全人口名冊 1.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稱衛生局)即時更新名冊,函送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稱台電公司)。 (1)申請居家維生器材醫療輔具補助身障者名冊及居家護理所呼吸照護異動名冊 。 (2)臺北市各區公所(以下稱區公所)針對保全人口名冊中地址異動或資料更改 情形,函送台電公司,並副知衛生局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全國身心障 礙福利資訊整合平台( ICF)系統廠商。 (3)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稱社會局)每個月提供居家使用維生器材之身障 者保全人口名冊給衛生局彙整,再由衛生局彙整名冊予台電公司作為計畫性 停限電通知對象,以建立本市居家使用維生器材之身障者保全人口名冊。 2.作業通報 :台電公司應於計畫性工作停限電時,以保全人口名冊為優先通知對 象,以利各單位進行相關問題處理機制。 (二)建立本市各局處聯絡群組 :衛生局應建立本府各機關使用維生器材身障者停限電 聯絡群組,成員如下 :社會局、臺北市各居家護理所(以下稱居家護理所)、衛 生局、區公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以下稱民政局)、臺北市政府消防局(以下 稱消防局)之聯繫窗口。 (三)本府各機關為執行居家使用維生器材之身障者停限電緊急應變作業,分工如下( 流程圖如附件 1) : 1.計畫性工作停電(或)計畫性限電 :由台電公司依衛生局彙整保全人口名冊通 知用戶及衛生局停電資訊,衛生局將相關停電訊息通知於「北市維生器材用戶 計畫性停限電LINE群組」中,各單位分工如下 : (1)居家護理所 :通知收案之身障者自備氧氣鋼瓶或Uninterruptible Power Su pply(以下簡稱 UPS),偏遠地區預備發電機。 (2)衛生局 :於衛生局官網及LINE群組提供氧氣鋼瓶、發電機及 UPS廠商資訊, 俾利民眾及各單位查詢。 (3)民政局及區公所 :提供里辦公處可借電資訊。 (4)消防局 :有緊急救護需求者,由消防局救護車後送本市急救責任醫院。 2.非計劃性停限電(無預警停限電) :台電公司客服專線(1911)接獲民眾來電 ,了解停電資訊,並由客服人員指引民眾撥打1999,或聯絡居家護理所。 3.重大停電事故 :依臺北市重大停電事故災害應變標準作業程序辦理(主責機關 :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以下稱產發局)。 (四)衛生局應提供1999為居家使用維生器材之身障者遇停電時緊急應變措施洽詢專線 ,並提供相關QA供1999使用(如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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