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管理指定用於設置封閉式吸菸 區之捐款,確保捐款程序公開、透明及符合菸害防制政策,依臺北市 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第七點規定,設臺北市政府衛 生局封閉式吸菸區捐款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 要點。
- 二、本委員會置委員九人,主任委員一人,由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 局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本局副局長、健康管理科、綜合企劃科、秘書室、會計室及政風室 主管各一人,共六人。 (二)捐款者代表一人 (三)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一人。 前項委員任期均為二年,任期屆滿得續聘(派)之。任期內出缺時, 得補行聘(派)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全體委員任一性別不低於全體委員全數三分之一。
- 三、本委員會之任務為辦理本局接受指定用於設置封閉式吸菸區之捐款運 用、收支管理、保管稽核及其他經本委員會提議之相關事項。
- 四、本委員會視業務需要召開會議,並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 故不克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代理之。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以上出席,始得開會;經出席委員 過半數同意,始得作成決議;表決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委員不克出席者,得以書面授權代理人 出席。
- 五、本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 六、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費用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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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1-08-201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5 年 08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15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健字第1153133173號函訂定全文6點;並自115年9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