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2-03-3003
臺北市區民活動中心收費基準表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1 年 12 月 17 日
中華民國91年12月17日臺北市政府(91)府民二字第091055530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點
(原名稱:臺北市各區活動中心場地使用費、保證金、代辦清潔費金額表;新名稱:臺北市區民活動中心收費基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