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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5-07-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8 年 01 月 13 日
中華民國98年1月13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98)北市捷公字第097334101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設置捷運信箱及全民督工系統電子信箱處理作業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設置捷運信箱及捷運工地即時通報系統電子信箱處理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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