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2-04-2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2 年 04 月 04 日
中華民國92年4月4日臺北市政府(92)府民三字第092006110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 (原名稱:臺北市宗教團體以其自有資金取得而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之農業用地辦理更名登記為寺廟、教堂(會)所有應行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宗教團體以自有資金或無償取得而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之農業用地辦理更名登記為寺廟教堂(會)宗教基金會所有應行注意事項)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