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2-03-4008
臺北市民生社區中心場地收費標準
非現行版本
自治規則
民國 98 年 07 月 13 日
中華民國98年7月13日臺北市政府(98)府法三字第098350183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