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7-08-2010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應用戶役政資訊作業管理規定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3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4年3月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4)北市地資字第104303863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應用戶役政資訊作業管理規定;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應用戶役政資訊作業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