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條文檢索

地方自治類
民國 114 年 12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14年12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124071號令修正公布第33、55~57、61、83-7條條文;除第55條第1、2項及第56條第1、2項規定,自115年1月1日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5.01.01

114年12月03日修正之第55條第1、2項及第56條第1、2項規定,自115年01月01日施行。
自第 1 條至第 88 條
說明:
  • 半型逗點 "," 以區隔條號。
  • 半型減號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 半型句點 "." 表示有「之」的條號。
範例:

欲查詢第1,6,7,8,10,32,33,34之1,35之3條, 條件設定方式:1,6-8,10,32-33,34.1,35.3。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