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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6-04-301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5 年 04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15年4月7日臺北市政府府工品字第1153007574號令修正發布第9點條文之附件四及第11點條文;並自115年5月1日生效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5.05.01

115年04月07日修正發布第9點條文之附件四及第11點條文,自115年05月01日生效。
自第 1 條至第 14 條
說明:
  • 半型逗點 "," 以區隔條號。
  • 半型減號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 半型句點 "." 表示有「之」的條號。
範例:

欲查詢第1,6,7,8,10,32,33,34之1,35之3條, 條件設定方式:1,6-8,10,32-33,34.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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