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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5-07-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01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05)北市捷公字第105301664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4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設置捷運信箱及捷運工地即時通報系統電子信箱處理作業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捷運信箱」處理作業注意事項)
自第 1 條至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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