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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26-04-202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01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研服字第105303076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4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為民服務工作不定期現場考核實施計畫;新名稱:臺北市政府為民服務工作不定期現場考核實施計畫)
自第 1 條至第 5 條
說明:
  • 半型逗點 "," 以區隔條號。
  • 半型減號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 半型句點 "." 表示有「之」的條號。
範例:

欲查詢第1,6,7,8,10,32,33,34之1,35之3條, 條件設定方式:1,6-8,10,32-33,34.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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