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6-05-2039
臺北市營建工程賸餘土石方棄土處理證明管理暫行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9 年 03 月 29 日
中華民國89年3月29日臺北市政府(89)府工一字第89019126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5點
(原名稱:臺北市營建工程賸餘土石方棄土證明替代措施及配套之管理、管制措施;新名稱:臺北市營建工程賸餘土石方棄土處理證明管理暫行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