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總則
-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運用本府網路資源,正確且合理 使用網路,明確網路使用準則及維護資訊機密與安全,特訂定本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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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4-05-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5 年 07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15年7月6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資安字第1153007128號函修正第14、15點條文;並自115年7月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