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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4-05-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5 年 07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15年7月6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資安字第1153007128號函修正第14、15點條文;並自115年7月6日生效
  • 壹拾貳、附則
  • 三十、各機關得依業務需要,自行訂定其他執行管理規範,並依機關流程 簽核發布。
  • 三十一、本規範之內容,應由資訊局每年至少辦理檢視及整理一次,以符 合相關法令、技術、組織及營運之最新發展現況。於資通安全之 客觀環境發生重大變動,本規範之內容有不能因應之虞時,資訊 局應即時辦理檢視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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