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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4-05-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5 年 07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15年7月6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資安字第1153007128號函修正第14、15點條文;並自115年7月6日生效
  • 玖、遠端連線作業原則
  • 二十一、因應本府政策或作業需要,須與本府網路資源進行遠端連線者, 其遠端連線作業原則應使用虛擬私有網路( VPN),並應採用符 合本府所定之基本安全原則之設備。
  • 二十二、使用虛擬私有網路( VPN)應遵循提供服務機關之規定,來源位 址、目的位址、通訊埠及使用期限等應採最小開放原則;如未妥 善使用或未使用,經網路管理員通知而逾期仍未處理者,管理單 位有權停用或限制使用權限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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