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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歷史沿革

警政類
民國 44 年 06 月 03 日
民國 111 年 05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37511號令修正公布第12、36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 13. 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37511號令修正公布第12、36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 12.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4091號令修正公布第2、4、9、11、15、17~20、21、23、24、27、28、32-1、33-1、34、36條條文;增訂第35-1條條文;依第36條規定:除第18、24、33-1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中華民國110年4月15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00010649號令發布第18、24條定自110年5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00015006號令發布第33-1條定自110年7月1日施行
  • 11.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31號令修正公布第36條條文;增訂第2-2、31-1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 10. 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063101號令修正公布第18、19、36條條文;依第36條規定:自105年7月1日施行
  • 9.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3411號令修正公布第4、9、36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 8. 中華民國99年11月2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317041號令修正公布第2、27、28、36條條文;增訂第2-1條條文;依第36條規定:除第2條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33-1條第1項第3款所列屬「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改由「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管轄 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2條第3項、第11條之1第4項、第18條第2項、第21條第1項、第27條第1項、第3項、第5項、第28條第1項、第33條之1第1項第1款、第2款、第2項、第3項、第34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51451號公告第27條第1項、第3項、第5項、第28條第1項所列屬「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1月1日起改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管轄
  • 7. 中華民國98年5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25141號令修正公布第4、11、11-1、17、20、25條條文;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參中華民國98年6月8日法務部法檢字第0980802279號函依同條例第36條規定,修正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 6. 中華民國97年4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48431號令修正公布第24條條文;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 5. 中華民國92年7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12193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36條;依第36條規定: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 4. 中華民國87年5月20日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8700099860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36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肅清煙毒條例;新名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 中華民國81年7月27日總統(81)華總(一)義字第3642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第1、4、5、7~12、14條條文 (原名稱: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新名稱:肅清煙毒條例)
  • 2. 中華民國62年6月21日總統修正公布第4、9條條文
  • 1. 中華民國44年6月3日總統制定公布全文22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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