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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地方自治類
民國 115 年 06 月 12 日
中華民國115年6月12日內政部台內民字第1150122097號令修正發布第10、14、19、32條條文;115年6月12日修正發布條文,除第19條自114年12月5日施行外,自115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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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銓敘部 111.12.26 部法五字第1115517864號函
  • 地方制度法第55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10條等規定參照,直轄市政府如置副市長及副秘書長各3人,因轄內人口下降至未滿250萬人,且未配合修正組織編制減置副市長及副秘書長各1人時,直轄市政府於組織編制未完成修正前,現職副秘書長有1人出缺時請即配合辦理職務歸系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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