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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警政類
民國 111 年 05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37511號令修正公布第12、36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09.28 簽見
  • 為「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無害於當事人之重大利益者,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則為「公務上之研究」且無害於當事人之重大利益者,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當亦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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