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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警政類
民國 111 年 05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37511號令修正公布第12、36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1.
  • 法務部 103.10.27 法律字第1030351249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36、39、42、43條、行政罰法第42條規定參照,如對拒絕主管機關檢查者,僅得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並未有「強制檢查」明文規定,則主管機關尚不得逕予強制執行檢查;另建築物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權人以維護私領域為理由,拒絕稽查而未能進入該私人領域調查,如依其他事實及證據,已足證明違反法令事實存在,仍得裁處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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