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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教育類
民國 115 年 05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15年5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500042691號令修正公布第25、53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1.
  • 教育部 100.07.12 臺人(二)字第1000116060號函
  • 教師法第14-1、29、33條、行政程序法第98條及法院實務見解參照,在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作成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決議之日起十日內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並同時以書面附理由通知當事人時,應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詳載救濟方法、期間及受理機關等事項,以維護當事人救濟權益,並避免發生行政程序法所定延長救濟期間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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