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環境部 115.01.22 環部授化字第1158100822B號函
- 運作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未申報毒理相關資料亦無申報運作紀錄,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一案,應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依從一重裁處。相關2筆函釋內容已有未合,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2.
- (廢)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0.10.13 環署毒字第1000084756號函
- 有關業者運作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未依規定申報該毒性化學物質之毒理相關資料及製作紀錄定期申報時,應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規定從一重裁處
3.
- (廢)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0.07.29 環署毒字第1000056850號函
- 有關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於運作前未依規定申報毒性化學物質之毒理相關資料及未製作紀錄定期申報,係一行為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及第8條第1項之規定,應依第34條規定從一重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