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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組織規程
第 8 條本局設國樂團、交響樂團、美術館、中山堂管理所、文獻館及藝文推廣處, 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31-01-4003
自治規則
民國 115 年 01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15年1月23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53004406號令修正發布編制表;並自115年2月1日生效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5.02.01
115年01月23日修正編制表,自115年02月0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