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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組織規程
第 9 條本局設陽明教養院、浩然敬老院及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其組織規 程另定之。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08-01-4005
自治規則
民國 115 年 10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15年10月6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53063595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3條及編制表;並自116年1月1日施行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6.01.01
115年10月06日令修正發布全文13條及編制表,自116年01月0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