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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組織規程
第 9 條本局設各分局、保安警察大隊、刑事警察大隊、交通警察大隊、少年警察 隊、婦幼警察隊、捷運警察隊、通信隊,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10-01-4002
自治規則
民國 115 年 09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15年9月23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53061095號令修正發布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編制表;並自115年11月1日生效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5.11.01
115年09月23日令修正發布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編制表,自115年11月0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