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02-01-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3 年 06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13年6月7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經首長核定修正名稱及全文23點;並下達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