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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06-07-301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5 年 03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臺北市政府府工利字第115300546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1點;並自115年10月1日生效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5.10.01

115年03月11日修正發布全文11點,自115年10月01日生效。
  • 臺北市下水道橋樑隧道附掛纜線管理自治條例
    第 17 條
    業者應加強自主檢視,主管機關得每年辦理經營區分區評鑑,並得視評鑑結 果之優劣,於次期契約減免使用費二成或提高使用費一點二倍至五倍。 前項評鑑及獎懲基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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