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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4-201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5 年 03 月 16 日
中華民國115年3月1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中字第11530482872號函修正;並自115年7月1日生效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5.07.01

115年03月16日修正,自115年07月01日生效。
  • 實施項目

    類別

    收費金額(每生)

    說明

    學期中

    課業輔導

    高一、高二、高三

    42 元/節

    1、教師授課鐘點費為每節660元,支用時間為學期中第8節(含)以後之學習輔導時間、假日及寒暑假(不受上班時間限制),並按實際授課節數(含監考時數)發給。
    2、各項目輔導班以成班人數16人以上為原則(儘量不併班)。
    3、各校辦理留校自習,工作人員得酌支加班費。
    4、辦理各項輔導活動得支領加班費。

    寒暑假

    課業輔導

    高三(40 節)

    寒假 1,680 元

    升高三(120 節)

    暑假 5,040 元

    學期中

    補救教學

    高一、高二、高三(每週 1 節)

    42 元/節

    寒暑假

    補救教學

    高一、高二、高三(40 節)

    寒假 1,680 元

    高一、高二、高三(120 節)

    暑假 5,040 元

    假期學藝

    活動

    高一、高二、高三

    42 元/節

    留校自習

    高一、高二、高三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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